中國時報【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

判決指出,在雲林縣莿桐鄉經營賭場的林燕超,不滿賭客林啟斌積欠50萬。2013年1月29日,林燕超經友人協調,同意寬限林啟斌3天還賭債,但林啟斌仍不還,林燕超就在債務協商2月1日帶著改造手槍,找林啟斌談判。

33歲男子林燕超,持改造手槍向林啟斌催討賭債,因被嗆「不給時間籌錢,可把我當場打死」,林火大拿槍柄猛敲對方頭部,不料槍枝突然走火擊發,打死對方。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林嫌,但歷審法院都認定被告並無殺人犯意,案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,依傷害致死罪判林9年徒刑確定。

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林燕超,但一、二審都認定林燕超若真的要殺人,大可持槍直接射擊,本案是槍枝走火,造成被害貸款人死亡,林沒有殺人動機和犯意,改依傷害致死罪判林9年徒刑。檢方不服上訴,遭最高法院駁回,全案定讞。

檢:行刑式槍決 殺人罪起訴 貸款

過程中,林啟斌反嗆:「若不給我時間,我也很難還錢,如果不給我時間籌錢,可當場把我打死。」林燕超聽了很不爽,就以槍柄猛敲林啟斌右額頂骨,不料槍枝走火,子彈射穿林啟斌頭部,送醫不治;林燕超逃離現場,2天後出面投案。

內容車貸來自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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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檢-行刑式槍決-殺人罪起訴-21500572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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